关于做好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7 来源: 浏览次数: 492 【字号 大 中 小】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应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接主管税务所通知,截止日前,我院尚未全部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督促本单位人员于2021年5月25日前完成申报。
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操作流程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