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科技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2 来源: 浏览次数: 248 【字号 大 中 小】
院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我院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请各单位认真梳理2021年度科技成果,填写2021年度科技成果统计表(见附件),表格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同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并于11月15日前报我处,逾期不予办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每项成果由我院排名最靠前完成人所在的单位进行统计,其他单位不重复统计。
2、本年度科技成果统计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联系人:杜川、段敏燕 63880823、63880822
科技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