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专职副总工程师岗位选拔聘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20 来源: 浏览次数: 407 【字号 大 中 小】
经测科院党委2023年9月18日会议研究动议,拟对专职副总工程师岗位进行补充。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然资源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自然资源部选人用人工作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岗位
院专职副总工程师岗位(正处级)1个。
二、条件
(一)基本条件
被推荐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的基本条件。
(二)基本资格
被推荐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的基本资格,以及《自然资源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及相关要求。
1.院正式在编人员且身体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
3.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4.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任职正处级岗位三年及以上;
(2)任职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及以上。
三、人选产生范围
人选产生范围为全院符合条件人员。
四、选拔推荐方式和范围
(一)方式
采用民主推荐(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的方式进行。
1.谈话调研推荐:人事部门谈话时向谈话对象提供符合选拔聘用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由谈话对象推荐参考人选。
2.会议推荐: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人事部门组织填写推荐表,并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和分析。
(二)范围
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为院在编在岗的副研、副处以上人员(不含待岗和离岗创业人员)。
五、选拔推荐程序
1.动议。人事部门按照党委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启动空缺岗位干部选拔聘用工作意见。同时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聘用的岗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初步建议经党政主要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后,就人选意向征求院纪检部门党风廉政意见。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情况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后形成动议方案,报党委会审议。
2.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动议情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然资源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自然资源部选人用人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工作方案,报党委书记同意后实施。
3.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和谈话调研推荐)。
谈话调研推荐:由人事部门组成谈话调研推荐小组,向谈话对象提供资格审查合格干部名单,由谈话对象推荐参考人选。
会议推荐: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人事部门组织填写推荐表。
人事部门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
4.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情况、一贯表现和人岗、人事是否相符等情况,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情况与动议人选意向高度一致的,向党委书记报告民主推荐情况,经同意后确定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情况与动议人选意向不能高度一致的,由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提出确定考察对象建议或暂缓确定考察对象建议,报院党委会审定。
5.考察。由人事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考察预告,按照规定和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审查干部档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有关线索等,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6.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提出聘用人选。
7.公示。对拟聘用人选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履行岗位聘用手续。
8.任前谈话。由相关院领导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纪委书记组织开展廉政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