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院科研绩效综合评价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1 来源: 浏览次数: 292 【字号 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院科研绩效综合评价与奖励工作,按照《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科研绩效综合评价与奖励实施办法(修订)》(测研院[2023]41号)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梳理2023年度科技成果,填写2023年度科技成果统计表(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11月27日前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每项成果由我院排名最靠前完成人所在的单位进行统计,其他单位不重复统计;
2、本年度科技成果统计时间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上一年度未统计的成果可补充)。
联 系 人:杜 川
联系电话:63880823
科技处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