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论文发表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1 来源: 浏览次数: 226 【字号 大 中 小】
院属各单位:
为落实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文件要求,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对论文发表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即日起,对于使用国家科技计划及财政拨款项目发表论文的,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的,需由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向科技处提出申请,由院科技委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国家科技计划及财政拨款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