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4来源:浏览次数:0次【字号 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测科院”)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
2023年测科院根据职称评审权限组织开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土地、测绘与地理信息相关专业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的对象
(一)测科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部属事业单位从事土地、测绘与地理信息等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任职资格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破格申报条件详见附件4、附件5。
依据自然资办发〔2021〕69号文件精神,入选部青年科技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2023年12月25日前)
申报人依据相应系列和专业、相应级别的申报标准条件,在2023年12月25日前向所在单位申报并填写有关报表、准备有关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申报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做好向评审委员会的答辩准备。
申报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所在单位审核(2024年1月8日前)
1.测科院申报人员的有关材料,由所在的院属部门或单位对照《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及评审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报送院人事部门。
测科院成立由人事部门、科技部门、成果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复审。其中,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学历、任职年限等申报条件,科技部门、成果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科研业绩、成果等评审条件。对通过审核的材料在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2.委托单位申报人员的有关材料,由委托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规模、结构、岗位等情况,组织开展专家推荐,合理确定申报参加评审人员。确定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在所在单位内部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于2024年1月8日前提交测科院人事部门(材料清单见附件)。同时出具委托评审函,说明委托评审人员名单、拟申报系列专业和级别、资格审核情况、专家推荐情况、公示结果等。
五、监督机制
测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职称评审期间,设立职称评审工作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举报邮箱:jijian@casm.ac.cn;
举报电话:010-63880925。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每年只能进行一次委托评审。已委托其他单位评审的,测科院不再接受其委托评审。
(二)请申报人和单位按通知中明确的时间节点一次性将申报材料提交齐全,逾期不予受理。
(三)表格下载地址:登录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门户网站(http://www.casm.ac.cn/),进入“信息公开”栏找到“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关于202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后下载。
(四)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院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及电话:钟 勇 010-63880901
卢桂华 010-63880911
附件: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2023年12月13日
(联系人:卢桂华 010-63880911,13521098078)